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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hlzx王律师 (律师) 提出的问题

yjhlzx
法官的执法不公作弊,应该如何打官司
回答:0 浏览:2547 提问时间:2010/3/25 14:18:19
小偷盗取人家房产证不犯法您信吗? 盗了房产证还告到法院说自己就是房子的主人,拿的自己身份证与房产证名字都不一致,法院还予以受理立案 您信吗? 立完案法官和律师教小偷去改身份证把名字改成与偷来的房产证名字一致您信吗? 小偷改名字的时间与房产证办理时间相差十八年,与批地时间相差三十多年,而与一审判决书判决房屋属 小偷所有的落款时间竟然是同一天,您信吗? 被偷房主倒被法院来回折腾传讯,吓唬,恐吓,当房主代理人依法问法官很多审判过程种种不合法以及违 法事情如何解释时,法官态度恶劣让找《焦点访谈》去,他不解释。您信吗? 如果不是亲身经历我也不信,但千真万确。此事就是甘肃礼县法院以及下属的盐官法院的法官所为,他们 拿着国家的俸禄薪水,享受着各种公务员的待遇,却不顾国家政府一贯倡导的执法为民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严 重亵渎国家法律的尊严与神圣,视法律为儿戏。更为不解的是据知情人说这些人都是背后有人操纵,此人称为“ 礼县的赖昌星”党、政、军、法都能掌控。小偷就是因为和此人有远房亲戚的关系。国家的法律在这里显得这样 苍白无用,当地老百姓都说这个地方上谁给你讲法,有钱有权就是法。 具体情况: 大概在200年8月,我的当事人接到了礼县人民法院盐官法庭的传票,有人起诉我当事人**仓的房子是侵占别 人的要求他归还,起诉书几乎没一句是实话,全部是捏造。我当事人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回老家后才发现他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相当与城市用的房产证)和部分财产被本村村民*来子盗走,还竟然以房主自居。证 虽然丢了,但它是有底子的,在法庭开庭前我当事人**仓就去县土地局调出的原始资料,还有为他盖房子的木匠 以及当时盖房子做过工的人的证人证言以及村民的证言等等。原想百分之百真相大白天下,房屋肯定没什么争议 了。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开庭时礼县人民法院盐官法庭***在审理过程种严重偏袒*来子,不讲法律法规,说这个 叫*来子的人就是证上的人,我当事人要证来看时才发现,房产证上写的“**仑”,与我当事人**仓确实差一笔, 是当年办证的人粗心,我当事人也没想到会事后引起官司,当时也没在意过。而小偷出示身份证上还是叫“*来子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叫**仑。而此人从小到大,就是打听村里的老老小小都不知道他叫过**l仑这个名字。更何 况他们家的人口数与此证原始登记表上的家庭人口数都对不上号。这是小孩子都能看清的事情,可法官含糊其辞 ,糊弄忽悠,一审还是判给了“*来子”。还限定我当时人房主三十日内搬出,否则强制执行。大家注意了:盐官 一审法庭出的判决书的落款日期是:2008年11月25日,而来子把身份证改成**仑的时间也是200年11月25日,我不 明白当天改当天认定并判决,其合法性在哪里? 另外也请大家注意我当事人收到法院传来的起诉状上落款人姓名是*来子。落款时间是2008年8月18日,身份 证是依然还是叫*来子的人拿着偷来的证上叫“**仑”的去法院立案,竟然法院还能受理?请大家帮着想是为什么 ? 我受当事人委托上诉到陇南中级人民法院,质疑一审的判决 因为我当事人1977年经申请,由礼县批给我当事人**仓在礼县宽川乡北坡村一处庄基地,登记号为:{礼集 建(1991)字第1905150号宅基地},名字是我当事人**仓的,而当时小偷*来子还没有上门到这个村,小偷上门到 这个村是八几年以后的事了,那时还没有他。而小偷手里拿的证上面的号也是(1991)字第1905150号,两个是一 致的,我国物权法规定如果房产证和原始底子出现冲突以原始底子为准,而此证上的人口数和小偷家的人口数根 本对不上号。还有很多疑点都让人质疑,陇南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重审。 2009年11月22日礼县人民法庭开庭重审此案,当我看到*来子的身份证更改日期是“2008年11月25日”,而 且是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三年。他手里持的证是1990年办下来的,相差了18年,怎么能认定房屋是他的呢?我把种 种质疑都当庭提出了,并拿来原始底子,还有证人证言,乡政府的证明。 开完庭我觉得还是有问题,我就去问主审法官,我说*来子报案时间是2008年8月,那时没有任何证据和证 人说他就叫**仑啊,那时他还叫“*来子”,身份证也是叫“*来子”这样是不可以立案子的啊,你们立案子是违 法的。而且一审的判决书和他改名字的时间是同一天,一审是怎么认定的?这不荒唐吗?没想到主审法官“左** ”态度蛮横,不和我解释,让我找《焦点访谈》去。 他们听从背后的官员的指挥操纵,根本不照法律法规办事,这几天礼县法院已经通知我们要把房子判给 小偷*来子 ,说他拿的那个证件是合法有效的证件,简直天大笑话,哪个小偷偷别人东西还是偷的无效证件啊? 我几次找他们要求拿法律条款来,他们不予理会,让我告去。 这就当地的黑暗与腐败,有人在礼县一手遮天,法律让他们践踏脚底,其案子一开始就是违法的,不该审理 接纳的案子去审理去胡判乱判。可见在农村地区司法的严重不公和不透明,这不是单纯的个案问题,按此糊涂做法, 对于老实巴交没有文化的农民,如果打官司岂不是能糊弄就糊弄?请正义的人们给于帮助,我当事人表示房子归不 归他无所谓了,只要一个公道。请问我怎么来告这个院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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